4月15日中午11点15分左右,在震泽的兰州拉面(镇南一路店)点了一份新疆大盘鸡120和一份青椒土豆丝18,连续吃到几块鸡肉里都是血水。想向老板反应,老板一家不予理会,逃避问题!由于怕吃坏肚子,剩下的鸡肉也没敢再吃。
用餐结束我们又叫了老板,老板自始至终都没打算解决问题,既没有说重新换一份,也没有说价格上给我们优惠,反而话里话外内涵我们想吃霸王餐的意思!真是搞笑死了,我欠你这100块?(争论到最后我支付了100)
我对此很不满意!事后分别在微信小程序12315和电话12345进行了投诉。当时我的诉求也只是要求商家退还我这道菜的钱!但是市场监管局协调后回复我说商家不愿进行赔付,只能以后对他家店进行严加监管,投诉协调就到此终止,我如果对此结果不满意可起诉商家!
我当然对这个协调结果不满意!我作为消费者,花了钱吃到了一盘半生不熟都是血水的鸡肉,反映后不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,并由于商家态度恶劣,还得到了一肚子气!而商家商品即使存在食品安全隐患,似乎也不需要为此负责!我还拍了血水图片为证,这都不足以维护一位消费者的权益吗?普通人维权就这么难吗?
因12315,12345投诉无果,所以我只能寻求此途径,由上述内容看出商家也并没有悔过之心,我现在的诉求是: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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